历时23个月、历经13轮高级别经贸磋商后,于当地时间1月15日,中美双方在美国首都华盛顿正式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协议文本包括序言、知识产权、技术转让、食品和农产品、金融服务、汇率和透明度、扩大贸易、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最终条款九个章节。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高度重视,并于1月16日对中美经贸协议金融服务章节做了相关情况说明。
央行表示,此次中美达成金融服务业协议,反映了我国近年来主动有序扩大金融业开放的进展,有利于增强我国金融体系的竞争力和韧性,有利于中美双方在金融领域加强合作,对维护和促进中美关系大局发挥积极作用。
涉及六项金融服务内容
此次达成的中美经贸协议中包括金融服务章节共24条,涉及银行服务,信用评级服务,电子支付服务,金融资产管理服务,保险服务,以及证券、基金管理及期货服务六个方面。
具体而言,中方承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放宽金融业准入限制,放宽外资在保险、证券、基金管理、期货领域的持股比例和业务范围限制,取消新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准入前30年保险业务经营资历要求等。上述内容与我国近两年来推出的很多开放措施是一致的。
二是在我国已开放的领域,依法受理并审批美资机构的业务资质申请,包括基金托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销、信用评级、电子支付、金融资产管理、保险、证券投资咨询等,其中电子支付领域根据我国相关行政许可程序明确了审批程序。
三是优化具体业务监管规则,在评估外国银行分支机构从事基金托管业务时将综合考虑母行资质,这方面已在部分外资银行开展了试点。
美方承诺也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美国认识到目前有中信集团、中国再保险集团、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中国机构的申请尚未批准,确认将及时考虑此类申请;
二是美国确认给予中国信用评级服务提供者、包括银联在内的中国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非歧视性待遇;
三是美国将继续允许中国金融服务提供者在美收购不良资产的收购和处置。
双方还共同承诺:允许对方信用评级机构在现有合资企业获得多数股权,对彼此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领域不设置歧视性限制措施,在银行服务及不良资产处置方面深化合作等。
加强风险监控同样重要
对于此次中美达成金融服务业协议,央行给予了高度评价。称其与我国扩大金融业开放方向一致,将助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中美在金融领域加强互利合作有助于促进两国利益交融,实现优势互补。
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副总裁兼高级分析师万颖表示,该协议中关于银行领域的双向开放将为两国银行提供更多市场机遇。利于在华外资银行在基金托管、债券承销等领域扩大业务范围,也利于那些将中国视为具有战略重要性市场的银行。
在保险业方面,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副总裁兼高级分析师袁永基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该协议将提高外资在中国保险行业的参与,有助于培育更多人才并完善风险管理标准。此外,鉴于利率风险和佣金结构是近期监管重点,中国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不大可能导致激进的价格竞争。
袁永基补充表示,外资保险公司将会更侧重于服务不足的领域,例如退休解决方案或非车险产品,从而更好地发挥其专长,这将会扩大国内保险产品的多样性并提高保险渗透率。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奚俊芳认为,由于我国金融业务的竞争力相对于美国处于弱势,在履行协议承诺的同时,加强风险的监控也非常重要。她向《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特别是开放了证券业务,中国不迟于2020年4月1日取消外资股比限制并允许美国独资的服务提供者进入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服务领域后,需要对市场事先进行知识以及风险的教育,尤其在诸多金融衍生品市场领域。
超40条金融开放措施推出
早在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中国将大幅放宽市场准入,确保放宽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外资股比限制的重大措施落地,同时加大开放力度,加快保险行业开放进程,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限制,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范围,拓宽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
两年来,金融领域陆续推出超过40条具体开放措施。
2019年5月,银保监会从取消外资股比限制、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拓宽商业存在和扩大业务范围等方面,提出12条银行业、保险业新开放政策措施。
2019年7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再次推出包括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在内的11条新开放政策措施。
2019年10月15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放宽外资银行、保险公司的准入限制,为银行保险业对外开放顺利实施提供法治保障。
2019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明确要加快金融业开放进程,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
再到2019年12月初,银保监会下发《关于明确取消合资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时点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的外资比例限制,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可达100%。
“随着外资持股人身保险公司比例放开,外资进入寿险业的组织形式将更加灵活,大大增强了外资寿险公司经营的灵活性与自由度,这将有助于提高其拓展中国保险市场的积极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此前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