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现场。 李晛 摄
2020年初,沈阳航空口岸被中国国务院批准为药品进口口岸,使沈阳成为全国第24个拥有药品进口口岸的城市,结束了“只有进口药品、没有药品进口”的历史。
1月20日,记者在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上述消息。据悉,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其他进口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可经由沈阳航空口岸进口。
进口指定口岸,是指规定特定货物必须从特定对外开放口岸进口。目前,沈阳共获批9个进口指定口岸,其中已开通的有8个,分别是进境冰鲜水产品、进境水果、进境肉类、进境食用水生动物、种牛种马、观赏水生动物、鲜花、国际快件8个功能性口岸,沈阳药品进口口岸为第9个。
“此次药品进口口岸的增设,使沈阳形成了更为完备的口岸功能,对外开放平台通道进一步拓展。”沈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佳标如是说。
目前,沈阳建设有多个医药产业工业园区,构成了资源丰富、结构互补性强、技术关联度高的医药产业集群。陈佳标表示,药品进口口岸的增设为境内外投资者在沈阳设立药品企业提供了便利条件,企业能够直接参与国际药品大流通、大循环,可以尽快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迅速提高药品企业研发、生产、管理能力。
“沈阳药品进口口岸的获批,为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探索跨境医药电商提供了机遇。”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管委会副主任喻伯阳表示,通过向国家争取跨境医药电商试点政策,加强与网上医药经营平台合作,与海关、市场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可推进跨境医药电商监管创新,让民众更便捷地购买到进口药品。
沈阳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学良表示,目前,沈阳市市场监管局已完成了药品进口备案的软、硬件建设,具备了开展药品进口备案工作的能力和条件。下一步将精研进口业务,全力助推沈阳药品进口口岸建设成为东北地区最活跃、最便利、最高效的药品进口口岸。(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