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过后,经济发展的动力从哪里来?中小企业面临多重困难如何应对?2月2日,苏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以下简称苏“惠”十条),帮助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共克时艰。
据悉,苏“惠”十条分为三大类扶持措施,包括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明确要求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
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若中小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2个月房租。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苏“惠”十条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如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苏州也将遵照执行。